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土地优惠政策

    信息发布者:lidingbo
    2017-08-04 09:46:34   转载

    土地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经济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字体:

    1.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

    对边境县(市)和藏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园区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布局,加快工业用业开发。重大工业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先行用地。

    2. 土地预申请出让政策(麻政发【201216号)

    预购方享有的权利:县城(含天保口岸)规划区需征收补偿不属于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和其他私户资产交纳的土地预购款可视为参与政府投资开发建设,预购方参加挂牌并按照挂牌价报价后,不论是否取得预购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可获得合理奖励,按以下原则执行:

    (1)需征收补偿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如果资金占用一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10%奖给预购方;如果资金占用两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15%奖给预购方;如果资金占用三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20%奖给预购方;如果资金占用四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25%奖给预购方。

    (2)需征收补偿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如果资金占用一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15%奖给预购方;如果资金占用两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20%奖给预购方;如果资金占用三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25%奖给预购方;如果资金占用四年期内的,按公开挂牌出让总收入的30%奖给预购方。

    其他项目地块:预购方缴纳的土地预购款可视为参与政府投资开发建设,预购方参加挂牌并按挂牌价报价后,不论是否取得预购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可获得合理奖励,按以下原则执行:

    (1)如果资金占用一年期内,预购方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报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竞得价高于承诺价的部分没有超过承诺的10%,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作为资金占用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奖给预购方;竞得高于承诺价的部分,超过承诺价10%(不含10%)的,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分成比例为6:4(即:预出让方占60%、预购方占40%)。

    (2)如果资金占用二年期内,预购方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报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竞得价高于承诺价的部分没有超过承诺价的15%,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作为资金占用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奖给预购方;竞得高于承诺价的部分,超过承诺价15%(不含15%)的,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分成比例为5:5(即:预出让方占50%、预购方占50%)。

    (3)如果资金占用三年期内,预购方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报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竞得价高于承诺价的部分没有超过承诺价的20%,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作为资金占用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奖给预购方;竞得高于承诺价的部分,超过承诺价20%(不含20%)的,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分成比例为4:6(即:预出让方占40%、预购方占60%)。

    (4)如果资金占用四年期内,预购方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报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竞得价高于承诺价的部分没有超过承诺价的25%,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作为资金占用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奖给预购方;竞得高于承诺价的部分,超过承诺价25%(不含25%)的,预出让方将溢价部分在扣除上缴中央、省、州的相关资金后,分成比例为3:7(即:预出让方占30%、预购方占70%)。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